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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首页集合理财 2005年12月2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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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理财"稳得受益
"金理财"稳得受益
名称 国信“金理财”经典组合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
批准文件 关于核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国信"金理财"经典组合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 ( 证监机构字[2006]92号] )
类型 非限定性集合资产计划
投资目标 本集合计划通过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积极投资,在控制风险和保障必要流动性的前提下,谋求集合资产最大限度的增值。
资产投资比例 基金:0-90%
固定收益证券:不低于5%
股票:不高于20%
现金:开放期不低于10%
目标规模 20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 三年,可展期
开放期 存续期内每半年开放10个工作日
推广期 6月19日—7月28日
1 构造基金经典组合,实现最大限度盈利
2 实行固定管理费率,不提取业绩报酬
3 管理费特定返还,投资者收益优先
4 每年至少分红一次,收益分配比例最高
最低参与金额 人民币10万元
基本参与单位 人民币1000元
最低退出份额 客户可通过国信证券客户可通过国信证券客户可通过国信证券客户可通过国信证券客户可通过国信证券
直销认购方法 客户可通过国信证券客户可通过国信证券客户可通过国信证券客户可通过国信证券客户可通过国信证券
费用支出 人民币10万元
管理费特定返还 人民币1000元
参与费(推广期与开放期) 500万≤参与金额 1000元
   
   
   
退出费 2年<D<3年 0.3%
   
   
  1. 本集合计划收益全部归委托人所有。
  2. 若存续期满本集合计划资产中有未上市证券,则以成本价计算其市值,计入集合计划资产资金余 额中 ,并由管理人用现金支付。
  3. 本计划每年至少分红一次,分红总金额不少于当期已弥补亏损后计划净收益的95%,剩余部分收 益保留在本集合计划资产中。
  4.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本金及收益进行一次性清算。
本集合计划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集合计划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本集合计划的信息披露事项将在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指定媒体 国信证券:http://www.guosen.com.cn
中国银行 、 广东发展银行指定营业网点 \ 国信证券下属各营业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