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国信“金理财”限额特定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 |
| 基金代码 |
931022 |
| 批准文件 |
关于核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国信金理财限额特定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8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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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投资目标 |
通过对宏观形势和行业趋势的分析进行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同时自下而上精选个股,并通过85止损策略和到点分红的机制,力求为投资者创造稳健回报。 |
| 投资范围及资产组合比例 |
权益类金融产品:0-100%,其中权证投资比例不超过3%;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0-100%;开放期内现金、银行存款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包括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等现金类资产不少于5%。 |
| 目标规模 |
本集合计划推广期及存续期内规模上限为5亿份(含参与资金利息转增份额)。 |
| 存续期 |
本集合计划的存续期为2年。 |
| 开放期 |
本集合计划成立满6个月后的首5个工作日为首个开放期,之后每满3个月后的首5个工作日为本集合计划开放期。 |
| 推广期 |
推广期指本集合计划开始接受委托人认购参与至管理人公告的参与结束日,或本集合计划参与份额达到5亿份或参与人数达到200人(以孰早为原则),自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出具核准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管理人将开始集合计划的推广工作,集合计划推广期自集合计划推广之日起不超过60个工作日。 |
收益采用现金分配或红利再投资方式,若红利转份额将使集合计划规模超过规模上限时,则本次分红采用现金形式,不得进行红利再投资而增加集合计划份额。委托人未作选择的,本集合计划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红利方式;每位委托人获得的分红收益金额或再投资份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3位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