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龙源债(122860)2012年付息公告
作者:  来源:  日期:2012-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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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 龙源债"2012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10 龙源债"按票面金额从2011 年2 月9 日至2012 年2 月8 日计算第二个计 息年度利息,票面年利率为4.52%; ? 每手"10 龙源债" (面值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5.2 元(含税); ? 本次利息登记日为2012 年2 月8 日; ? 本次付息日为2012 年2 月9 日。 由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发行人")于2010 年2 月9 日发行的2010 年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0 龙源债"、"本期 债券")将于2012 年2 月9 日开始支付自2011 年2 月9 日至2012 年2 月8 日期 间的利息。根据《2010 年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 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付息利率及方案 按照《2010 年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簿记建档结果公告》,"10 龙源债"的票面利率为 4.52%,每手"10 龙源债" (面值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 民币45.2 元(含税) 二、利息登记日及付息日 1、本次利息登记日:2012 年2 月8 日。 2、本次付息日:2012 年2 月9 日。 1 ----------------------- Page 2----------------------- 三、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利息登记日 2012 年 2 月 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0 龙源债"持有 人。 四、付息相关事宜 (一)根据本公司《2010 年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上市公告 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以利息登记日为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10 龙源债"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本期债券利息。 (二)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支付 "10 龙源债"利息。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债券持有人可于2012 年2 月9 日在其 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债券持有人的利息款暂由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后,即可在 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 (三)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 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每手"10 龙 源债" (面值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6.16 元(税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 向持有本期债券的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如各付 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 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 的居民企业股东,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10 龙源债" (面值1,000 元) 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5.2 元(含税)。 3、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 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 号)、《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 2 ----------------------- Page 3----------------------- 等规定,QFII 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代扣 代缴。请截至利息登记日 2012 年 2 月 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持有"10 龙源 债"的QFII 协助本公司办理所得税事宜,具体如下:(1)请截至利息登记日2012 年 2 月 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持有"10 龙源债"的QFII 最晚于 2012 年 2 月 22 日前(含当日)填写所附表格(详见附件1)并传真至本公司,原件请签章后 寄送至本公司;(2)请上述QFII 最晚于2012 年2 月22 日前(含当日),将应纳 税款划至本公司银行帐户(详见附件 2),用途填写"10 龙源债纳税款",由本公 司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税款划出后,请尽快与本公司联系并确认。 五、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本公司财务部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 号-9 国际投资大厦C 座20 层 联 系 人:常世宏、冷榕 咨询电话:010-6657 9822 传 真:010-6657 9899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关于"10 龙源债"付息的具体条款,请查阅本公司刊登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clypg.com.cn ) 上的《2010 年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2010 年龙 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特此公告。 3 ----------------------- Page 4----------------------- ----------------------- Page 5----------------------- 附件1: "10龙源债"付息事宜之QFII情况表 中文 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别(地区) 利息登记日2012 年2 月8 日收市后持债张数(张) 债券利息(税前)(人民币:元) 债券利息所得应纳税款(人民币:元) 填 写 人: 联系电话: 公司名称及签章: 日期: 附件2: 收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新华里支行 收款银行帐户名称: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银行帐号:100217134800018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