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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报价系统的另一种发展途径
作者: 来源:中国证券网 日期:2009-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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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的推出,将对作为资本市场最低端层次的股份报价系统(以下简称“报价系统”)产生重要的影响,在这种形势下,要促进报价系统的进一步发展,就有必要通过对报价系统市场定位的分析,确定报价系统的市场定位和服务目标,并通过调整政策重点、利益机制来调动券商的积极性,从而推动报价系统进一步发展。
一、明确报价系统的定位 用战略性的高度和前瞻性的思维来关注报价系统,在法律上明确报价系统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组成部分,定位是统一监管下的全国性场外市场,在健全管理的基础上实行统一监管下的市场化运行模式。 在功能的定位上,报价系统应兼顾近期功能和远期功能。从近期看,报价系统是弥补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的功能缺陷;从远期看,随着股份制改造的深入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报价系统不能仅仅作为股份流通的场所,还应成为一个具有完整功能的证券交易市场,与交易所市场在上市(或挂牌)标准方面应既存在层次递进关系,又可以相互补充、适度竞争,类似于美国的纳斯达克市场,而纳斯达克并不是纽交所的后备资源库,二者为具有不同融资需求的企业服务,是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在监管理念、制度设计、投资者等方面均有所区别。 报价系统现在也越来越体现出制度上的优势及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服务作用,只要有投资者,企业可随时按需融资,融资规模自己决定,不需经过发审委的审核,是一条高效、便捷、低成本持续融资的途径。因此,将来不排除会有企业愿意一心一意地留在报价系统挂牌,即使其财务等各个指标都符合主板的上市条件。如果报价系统确是能给企业提供做大做强的机会,对于所谓的转板,也就没有了必要和意义。 二、加快推动报价系统的市场扩容 目前,只有中关村科技园区进入报价系统,全国还有很多高科技园区的企业同样存在需求,市场规模无法有效扩大,急需拓宽报价系统的深度和广度,试点取得成功进行扩容推广是必然的。我们希望能尽快看到市场扩容的时间表,将试点范围尽快扩大到其他具备条件的高新技术园区。 三、调动券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对券商而言,报价系统业务首先是支持国家的创新战略及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而非简单的一个利润增长点,但由于报价挂牌项目投入高、风险大、收费低,导致券商普遍缺乏推荐公司挂牌的积极性。券商向园区公司收取的推荐费少则十万元左右,多则也就几十万元,几乎无利可图,而券商要进行尽职调查、内核、制作推荐备案文件、组织挂牌报价、规范信息披露等许多工作,而且要对推荐备案文件的真实性承担责任,责、权、利并不对称。因此,适当的利益驱动将是一副良好的催化剂。 同时,我们认为券商要对报价系统业务应有全面的认识,虽然有可能在未来的几年内还难以改变亏损的局面,但必须从公司发展的战略角度去审视此项业务,为公司的融资发行、债券、直投及可能实施的做市商等业务做好项目、技术及人员的储备,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赢得先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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