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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哈城投(111052)付息公告
作者: 来源: 日期:2010-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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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简称:09哈城投债 代码:098023
交易所简称:09哈城投 代码:111052
2009 年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2009年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0年 3月 12日(星期五)
开始支付 2009年 3月 12日至 2010年 3月 11日期间(以下简
称“本年度”)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
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2009年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
3、债券简称及代码:银行间简称“09哈城投债”,代码:
098023;交易所简称“09哈城投”,代码:111052。
4、发行总额:人民币 20亿元。
5、债券期限:10年期。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票面年利率
为 7.08%,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
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
改财金[2009]464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
9、计息期间:自 2009年 3月 12日至 2019年 3月 11日
止。
10、付息首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3月 12日为上
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首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
的第 1个工作日)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已于 2009年 4月 20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于 2009年 3月 26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
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09年 3月 12日至 2010年 3月 11
日,逾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0年 3月
11日。截至该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
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3、付息时间
(1)集中付息:自 2010年 3月 12日起的 20个工作日。
(2)常年付息:在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
在集中付息期结束后的每日营业时间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
息。
三、付息办法
1、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
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本期债券,其利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划入该投资者开户的
证券公司营业部的资金账户中,再由该营业部向该投资者付
息。
2、本期债券在银行间市场上市部分:
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本期债券,其利息通过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直接划入该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若债券
持有人付息路径变更,应将新的付息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因债券持有人未及时通知付息路径而造成的延期支
付,发行人和债券托管人不承担延付利息。
四、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
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
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的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
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
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
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各付息网点应按照个人所得税
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付息网点未
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
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
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
五、本次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新阳路 3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延生
联系人:王鸿志 周鑫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建国街 331号
联系电话:0451-87395119
邮政编码:150076
2、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孙鹏 董忠云 范文 杨欢朔 罗小英 陈志刚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19层
联系电话:010-66581733/66581738/66581736/66581739
传真:010-66581751
邮政编码:100140
3、托管人:
(1)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
座5层
联系人:张惠凤、李杨
联系电话:010-88087941、88087972
邮编:100140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号中信大厦 18楼
联系电话:0755-25938043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0一0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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