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哈城投(111052)付息公告
作者:  来源:  日期:2010-03-08
声明:本公司网站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参考,投资者使用前请予以核实,风险自负。在本文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的证券没有任何利害关系。
银行间简称:09哈城投债 代码:098023 交易所简称:09哈城投 代码:111052 2009 年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2009年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0年 3月 12日(星期五) 开始支付 2009年 3月 12日至 2010年 3月 11日期间(以下简 称“本年度”)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 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2009年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 3、债券简称及代码:银行间简称“09哈城投债”,代码: 098023;交易所简称“09哈城投”,代码:111052。 4、发行总额:人民币 20亿元。 5、债券期限:10年期。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票面年利率 为 7.08%,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 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 改财金[2009]464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 9、计息期间:自 2009年 3月 12日至 2019年 3月 11日 止。 10、付息首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3月 12日为上 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首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 的第 1个工作日)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已于 2009年 4月 20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于 2009年 3月 26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 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09年 3月 12日至 2010年 3月 11 日,逾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0年 3月 11日。截至该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 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3、付息时间 (1)集中付息:自 2010年 3月 12日起的 20个工作日。 (2)常年付息:在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 在集中付息期结束后的每日营业时间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 息。 三、付息办法 1、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 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本期债券,其利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划入该投资者开户的 证券公司营业部的资金账户中,再由该营业部向该投资者付 息。 2、本期债券在银行间市场上市部分: 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本期债券,其利息通过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直接划入该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若债券 持有人付息路径变更,应将新的付息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因债券持有人未及时通知付息路径而造成的延期支 付,发行人和债券托管人不承担延付利息。 四、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 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 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的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 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 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 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各付息网点应按照个人所得税 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付息网点未 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 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 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 五、本次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新阳路 3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延生 联系人:王鸿志 周鑫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建国街 331号 联系电话:0451-87395119 邮政编码:150076 2、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孙鹏 董忠云 范文 杨欢朔 罗小英 陈志刚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19层 联系电话:010-66581733/66581738/66581736/66581739 传真:010-66581751 邮政编码:100140 3、托管人: (1)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 座5层 联系人:张惠凤、李杨 联系电话:010-88087941、88087972 邮编:100140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号中信大厦 18楼 联系电话:0755-25938043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0一0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