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刘兴强推动商品指数期货和期权产品上市
作者:曲德辉 来源: 日期:2010-03-09
声明:本公司网站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参考,投资者使用前请予以核实,风险自负。在本文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的证券没有任何利害关系。
全国人大代表、大连商品交易所总经理刘兴强在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交的提案中建议,加快大宗商品的市场化进程,推动商品指数期货和期权产品上市,使期货市场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发展服务。
长期以来,基于对市场发育程度以及对现金交割风险控制能力的担心,有关部门对于推出指数类衍生产品一直持谨慎态度。刘兴强认为,伴随国内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国内开展商品指数期货和期权产品的基础条件已经具备。 首先,近年来我国期货市场法规体系不断完善,监管部门管理和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日益增强,理性投资理念已经得到市场参与者的普遍认同。其次,今年4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将推出股指期货交易,将使得经过充分论证和试运营的现金交割制度体系得以真正实施,为今后包括商品指数期货和期权产品在内的系列金融衍生品上市交易扫清了政策障碍。 他认为,应从三方面工作入手推进商品指数期货和期权产品上市。一是加快我国以原油、煤炭、电力为代表的大宗商品的市场化进程,推动和支持相关品种尽快上市交易,完善我国商品期货品种体系,从而为推出完备的商品指数期货和期权产品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建议通过一定的政策支持,加快发展和壮大机构投资者,积极推出CTA、CPO业务,鼓励规范经营的机构进入期货市场,完善期货市场投资者结构。 三是建议采取由国内期货交易所自行编制与使用现有指数相结合方式,先在大豆等市场发育相对成熟的品种上开展商品指数期货和期权产品的试点交易,进而逐步开发和完善我国商品指数期货和期权品种体系。同时吸引更多机构参与编制各类商品指数,加快商品指数体系的发展。 刘兴强认为,上市商品指数期货和期权产品具有三点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商品指数期货和期权产品能够为市场风险管理提供有效工具。其次,商品指数期货和期权产品能够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重要参考。第三,商品指数期货和期权产品能够节约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 刘兴强表示,近年来国内各类商品指数的编制与发布体系逐步规范和完善,部分指数已经开始得到广泛使用。以大商所为代表的期货交易所深入开展了商品指数编制及指数期货开发的研究和论证工作,为推出商品指数期货和期权产品进行了积极准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