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广纸债(122999)付息公告
作者:  来源:  日期:201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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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广州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由广州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08 年3 月 13 日发行的2008 年广州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 券”)将于2010 年3 月15 日开始支付自2009 年3 月13 日至2010 年 3 月12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 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08 年广州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08 广纸债。 3、债券代码:122999。 4、发行主体:广州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3.9 亿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 【2008】649 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7、债券期限:10 年。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年利率为6.45%, 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逾期不另计利息。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10、计息期限:自2008 年3 月13 日起至2018 年3 月12 日止。 11、付息首日:本期债券付息首日为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3 月 1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2、还本付息方式:发行人将于每年付息首日支付利息一次,最 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并由相应的托管机构负责具体办 理利息支付的事宜。 13、付息期限:自付息首日(包括付息首日)起的20 个工作日。 14、债券担保: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其广东省分行为 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5、债券评级: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 用级别为AAA 级,发行人的长期主体信用评级为A+级。 16、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08 年7 月29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09 年3 月13 日至2010 年3 月12 日, 逾期部分不另计息。 2、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为6.45%。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部 分的债权登记日为2010 年3 月12 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持有本 期债券的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时间: (1)集中付息:自付息首日起的20 个工作日(包括付息首日当 天)。 (2)常年付息: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在集中付息 期结束后的每日营业时间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三、付息办法 1、本期债券未上市部分,即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由一级托管客户持有的本期债券的利息款,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一级托管客户指定的银行账户。 2、本期债券已上市部分: (1)从二级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 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划 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的资金账户中,再由该营业部向该 投资者付息。 (2)从一级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 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 证和原托管凭证;如由他人代办,应出示投资者身份证、代理人身份 证和原托管凭证; b)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原托管凭 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 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 (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c)投资者的托管凭证遗失或损毁,须按照原认购网点的具体规 定办理相关手续; d)在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 息; e)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 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 托管人。 四、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 业债券个人利息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2008 年广州造纸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 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 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 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 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五、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广州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广纸路40 号 法定代表人:林昭远 联系人: 吴素文、江国雄 联系电话:020-84336888 传真:020-84356618 邮政编码:510281 (二)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 号大都会广场43 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 李青蔚、黄晓君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 号大都会广场18 楼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4711 邮政编码:510620 (三)托管人: 1、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金融大街33 号通泰大厦B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张元 联系人:李扬 电话:010-88087972 传真:010-88086356 邮政编码:100032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3 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关于本次付息的相关事宜,投资者可以咨询以上机构或原始认购 网点。 投资者还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询本付息公告: http://www.chinabond.com.cn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广州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0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