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财富管理与机构业务营销服务人员营销活动规范
【一、许可性行为】
1.向客户介绍证券市场和国信证券的基本情况。 2.向客户介绍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及开户、交易、资金存取等业务流程。 3.向客户介绍与证券交易有关的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自律规则和国信证券的有关规定。 4.向客户传递由国信证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 5.向客户充分揭示证券市场风险,履行投资者教育义务。 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规定营销服务人员可以从事的其他活动。【二、禁止性行为】
1.禁止代理或擅自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含各种形式的全权委托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2.禁止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3.禁止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 4.禁止违反规定泄漏所掌握的客户信息;禁止泄露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5.禁止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 6.禁止委托他人代理其开展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 7.禁止损害客户利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8.禁止私自与客户签订各种形式的合同(含口头协议)。 9.禁止代理客户签字。 10.禁止在营业网点拦截主动开户的客户。 11.禁止给客户提供股票交易的肯定性意见。 12.禁止采取非道德手段争抢客户(含返佣等手段)。 13.公司规定的其它禁止行为。